香港“雨傘革命”旗幟人物之一的黃之鋒,本月26日入境我國遭拒,並同日遭遣返回港。左看右看,都找不到我國政府禁止他入禁的理由。
1996年10月出生的黃之鋒,今年未滿19歲,未達我國的21歲法定成人年齡,換句話說還是一名未成年者,說得白一些,他就還是一名小孩。政府禁止一名小孩入境,實在讓人摸不著頭腦。
雖然這名小孩“人小鬼大”,15歲就站上街頭,領導一眾“小孩”,甚至大人們,反對意圖“洗腦”教育,但他終究是一名“小孩”,以非暴力手法訴求年輕一代的想法,勇于表達觀點,已讓許多人欣賞。
去年香港的“雨傘革命”,更讓他聲名鵲起,成為全球焦點人物,姑且不論該次運動結果如何,僅是他對于事情的看法,以及其獨立思考,早已讓人反思現代青少年是否應向他學習,用不同角度看問題,以及積極表達想法。
他能對某些國家的安全帶來威脅嗎?他沒有武器,不是什么恐佈分子嫌疑人,也沒對其他國家發表立場,僅是對自身居住和所愛的地方,提出不一樣的觀點,以站出來表達自己,卻能讓遠在地球另一方的國家,基于某些安全理由而拒之入境。
也許,國際間媒體挑選他成為具有影響力的人,或許可作為今次我國禁止他入境的參考:因為他年輕而有影響力,擔心他所表達的看法,會“誤導”(本國政治人物和高官愛用的形容詞)了大馬人民的思想。
然而,我們的領袖和高官們都沒有影響力嗎?所說的一言一句,都是猶如放屁嗎?只留下臭味而沒有影響力嗎?我想絕對不是這樣,不然如何領導和管理國家和社會,他們必然有其影響力,或只是對自己信心不足而已。
害怕所以一刀切
領袖總愛說:青少年或年輕人是國家未來棟樑。但是,如果不讓這些國家未來棟樑,預演和預習自己的影響力,發表他們的看法,他們在未未可能無法成為棟樑,說不定是變成“凍涼”,只是任人擺佈的“冰棍”。
一些人可以是另一些人的榜樣,因為擁有某些特質,這些特質展現善的一面,成了別人學習和參考的重點。人都懂得思考,也有權利選擇接受某些思想與否;不合“口味”或不認同,大可不繼續理會,或也可發出不一樣的聲音。
害怕別人發出不同的聲音,或是認為別人能夠輕易影響自己,那關鍵就不在于別人,而是你自己;只因為缺少認知,沒有原則,所以只能使用一刀切的方法,切割所有你不認同或擔心的事情。
*本文于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陳冠希的雙手合十
陳冠希面對記者提問有關阿嬌出專輯,是否會購買以示支持時,他雙手合十回答:“不清楚。”
對于陳冠希,從他出道開始,我對他並沒好感,但也不至于討厭,總是覺得他有一點邪氣。那只是個人感覺,也不會因此排斥聽他的歌或看他的戲。
“艷照門”事件發生后,對他稍有改觀,因他承認事件的勇氣。
他與艷照門的女主角們如何,那是他和女生們的私事,若不是他修理電腦以致照片外泄,就可能不會有改變。
我無法認同他的私生活,但這是他的自由和選擇,若艷照不流出,也牽涉不到大眾。
我認同他在艷照門中,他和女主角一樣是受害者,但卻在“道德”高帽下,變成被告。
經歷這些變化,面對舊事重提,懂得雙手合十,這是一種人生體悟。
艷照門對陳冠希雖是一種打擊,但由此而成長,卻有其意想不到的意義。
陳冠希已放下了,但記者們還放不下。媒體也該學會雙手合十了。
相關新聞:
陳冠希聞阿嬌復出雙手合十
對于陳冠希,從他出道開始,我對他並沒好感,但也不至于討厭,總是覺得他有一點邪氣。那只是個人感覺,也不會因此排斥聽他的歌或看他的戲。
“艷照門”事件發生后,對他稍有改觀,因他承認事件的勇氣。
他與艷照門的女主角們如何,那是他和女生們的私事,若不是他修理電腦以致照片外泄,就可能不會有改變。
我無法認同他的私生活,但這是他的自由和選擇,若艷照不流出,也牽涉不到大眾。
我認同他在艷照門中,他和女主角一樣是受害者,但卻在“道德”高帽下,變成被告。
經歷這些變化,面對舊事重提,懂得雙手合十,這是一種人生體悟。
艷照門對陳冠希雖是一種打擊,但由此而成長,卻有其意想不到的意義。
陳冠希已放下了,但記者們還放不下。媒體也該學會雙手合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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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6日 星期六
亞洲奇案
網民越來越不像話了嗎?這是我看了有關香港網民怒斥當地警方逮捕轉發和轉載陳冠希事件照片者之后,腦海中浮現的問號。
在成龍前幾年的作品《新警察故事》中,一群e世代匪黨以挑戰警方為樂,似乎就是“陳冠希事件”其中一個寫照。
香港網民稱照片發佈人為“奇拿”,將之喻為“死亡筆記”內的人物,是不是某種程度上也已在支持這位“奇拿”挑戰社會和警方的舉動呢?
陳冠希和其他相關女性,在法律上應該沒有太大的責任,甚至可能沒有責任,陳氏等人 道德上也有立足之處,只要你情我願,不觸犯法律,拍這些照片,關卿何事?(當然,如果陳冠希拍這些照片是在女性不知情或不同意下,並以此要脅相關女性,他就必需受到法律制栽,但現在他有嗎?)
因此,這次事件對陳氏等人,實有極度不公平之處。
再者,警方逮捕轉發照片者,並無任何可爭議之處,別人轉發給你這些照片,你可以看了就刪除,甚至報案,轉發這樣的照片,就成了“奇拿”的幫兇,怎會無罪呢?
“奇拿”是罪魁禍首,警方應以捉拿他為首要任務,不是一直向陳氏等人施加無謂的逮捕壓力,陳氏等人應是協助提供線索的受害者。
在“陳冠希事件”中,有一個有趣的現像,真正的受害者變成犯人,轉發照片的幫兇被逮后變成“受害者”,本末倒置,實為本年亞洲奇案。
在成龍前幾年的作品《新警察故事》中,一群e世代匪黨以挑戰警方為樂,似乎就是“陳冠希事件”其中一個寫照。
香港網民稱照片發佈人為“奇拿”,將之喻為“死亡筆記”內的人物,是不是某種程度上也已在支持這位“奇拿”挑戰社會和警方的舉動呢?
陳冠希和其他相關女性,在法律上應該沒有太大的責任,甚至可能沒有責任,陳氏等人 道德上也有立足之處,只要你情我願,不觸犯法律,拍這些照片,關卿何事?(當然,如果陳冠希拍這些照片是在女性不知情或不同意下,並以此要脅相關女性,他就必需受到法律制栽,但現在他有嗎?)
因此,這次事件對陳氏等人,實有極度不公平之處。
再者,警方逮捕轉發照片者,並無任何可爭議之處,別人轉發給你這些照片,你可以看了就刪除,甚至報案,轉發這樣的照片,就成了“奇拿”的幫兇,怎會無罪呢?
“奇拿”是罪魁禍首,警方應以捉拿他為首要任務,不是一直向陳氏等人施加無謂的逮捕壓力,陳氏等人應是協助提供線索的受害者。
在“陳冠希事件”中,有一個有趣的現像,真正的受害者變成犯人,轉發照片的幫兇被逮后變成“受害者”,本末倒置,實為本年亞洲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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