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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歌曲只有50年的版權是一個笑話?

新年歌版權的課題又來了,去年搞得很大,今年只是小小篇幅,不過發言的副部長先生說“歌曲只有50年版權”可被視為今年的看點。

創作出來的歌曲真的是只有50年音樂版權嗎?根據在下曾在音樂版權公司呆過的小小經驗,其實不應該是這樣。

這位可愛的副部長可能是聽相關方面的一半,卻沒聽另一半,事實上,一首歌曲擁有的版權有效時間是:直至創作者死后50年!

即是說,如果那首歌曲的創作者70歲去世,那首歌曲的版權還有50年的時間,作者的孩子,甚至孫子,都可擁有繼續收取版權費的權力。貓王皮禮士的女兒就是例子,如今她還是可以繼續享有其老豆留下的創作版權費用。

如果真要把歌曲的版權設定只有50年的可能性似乎只有一個,就是創作者在娘胎內開始作曲,然后通過母親的口唱出和寫出來,接著就夭折在娘胎中,這首歌曲的創作版權,基本上就只有50年。

所以不能說這位副部長什么,只要有可能存在在娘胎內作曲的例子,他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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