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邮报》在本月27日独家报道,事实上,总检察署“认为该计划的合约条款,看起来其成本膨胀,并不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该报道,“政府消息来源告诉《马来邮报》,总检察长阿都甘尼对於该合约条款持保留态度,因为它严重倾向於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即优乐家集团持有64.2%股权的子公司──西海岸大道私人有限公司。阿都甘尼已通知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和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例如大马大道局丶财政部和工程部,他对这项全长316公里丶衔接雪州万津至霹雳州太平,当中有224公里需收费的大道计划合约持保留态度”。
据称,根据消息来源,“尽管签署法律文件面对巨大压力,但总检察长已通知该计划的利益相关者,他要审查该合约的条款”。
假使《马来邮报》这则封面报道新闻是准确的,那麽首相就必须即刻回答,为何政府已看到该计划的成本过度膨胀,仍然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坚持授予这项新的西海岸大道特许经营权给优乐家集团。
该大道合约於2007年在未经过招标的情况下,首次被授予时的成本是30亿令吉,但在上个月,政府和特许经营公司经过重新谈判後,大道成本却暴增至71亿令吉。此外,大道收费期限也从原本的33年增至60年,创下国内私营大道计划收费期限最长的记录。
也许不能接受的事实是,尽管已具备这麽吸引人的条件,但政府仍然授予该大道22亿4千万令吉的软贷款,以及高达3% 的商业贷款担保。征用土地估计需耗费的10亿令吉,也将由政府担保。
如果《马来邮报》的报道确是如此,那麽我们呼吁总检察长在他的权限内采取所有的相关行动,确保政府接受一个公平的交易,以及避免政府重复犯下在许多私营计划中需付昂高代价的错误,例如125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以及让特许经营公司享获天文数字利润的收费大道,诸如耗资59亿令吉的南北大道和耗资13亿令吉的白蒲大道。
令人震惊的事实是,该计划竟然授予一家在过去几年财务记录很差的公司。优乐家集团在过去的两个财政年即2010年和2011年,所赚取的收入只分别为5千万令吉和2千800万令吉。与目前获得71亿令吉的计划相比,该集团在过去的盈利不仅是小数目,它们在过去两年也蒙受3千500万令吉和4千600万令吉的亏损。
在过去3年里,纳吉政府一直鼓吹“经济转型”口号 ,因此,首相必须以实际行动实施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改革。纳吉不能“否决”总检察长的意见,以确保人民的利益优先和纳税人不过度负荷。
相反的,首相必须全面公开授予优乐家集团建造西海岸大道丶提供软贷款的财务理由丶利息补贴丶成本增加41亿令吉,以及大道收费期为何增加27年等详情。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政府必须公开将向驾驶人士鸠收的过路费率,因这一类的特许经营权条款已证明可获得丰厚利润。
否则,一切的“经济转型”口号,只不过是纳吉“推销”给本地和外国投资者的政治言论,而首相将很快地被世界各地的商人标签为一个不能传递改革承诺的国家领导人。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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