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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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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代理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前任杜錫珪(代理)
顧維鈞(正任)
继任潘復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前任賈德耀
继任顏惠慶
 中華民國大總統
攝行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前任顧維鈞
继任張作霖 陸海軍大元帥
 中華民國臨時執政
攝行
任期
1926年4月20日—1926年5月13日
前任段祺瑞
继任顏惠慶 大總統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63年
太平天国浙江天省吴兴县(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
逝世1933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北平市
籍贯浙江省吳興
国籍 大清(1863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33年)
政党
学历
经历

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民國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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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在上海廣方言館学習後,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作爲薛福成的随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随員。此後,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参賛、駐俄國公使館参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胡惟德歸国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任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歸国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税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任袁世凱内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内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任駐法國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職歸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議善後委員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賈德耀内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臨時執政,賈辞任總理,胡惟德代理国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顧維鈞内閣内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会委員長。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於北平,享年71歲。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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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為土木工程師。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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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荣华主编. 上海大辞典 • 下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3. 
  2. ^ 蘇精. 《清季同文舘及其師生》. 1985.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顔惠慶
外交總長
1926年3月 - 5月
繼任:
施肇基
前任:
賈德耀
國務總理(代理)
1926年4月20日 - 5月13日
繼任:
顔惠慶
前任:
顧維鈞
國務總理(代理)
1927年6月16日 - 6月19日
繼任:
潘復
前任:
湯爾和
内務總長
1927年1月 - 6月
繼任:
沈瑞麟
前任:
汪大燮
平政院院长
1927年11月 - 1928年
繼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