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我国健儿连夺三面金牌,大多数国人应该不会关注、甚至不会知道有残障奥运会的存在。举国的欢呼中,有不少或是因为这三面金牌弥补了我国在奥运三面银牌的缺憾而发出的。然而,我们并非道德圣人,偶尔功利思考无伤大雅;重要的是我们对残奥、以及更广义的残障群体的关注,是否只止于这三面金牌?
残障奥运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遗下大量残障军民,运动成为了协助这些复健中的残障者重塑自信的最佳途径之一。1948年,路德维希.古特曼医生在英格兰为二战时受伤的残障军人组织了一个运动竞赛,后来衍生为1960年首次在罗马主办的残障奥运会。我必须承认,这段残奥的历史回溯,也是我在夺金热潮的推动下才上网搜寻得知的。可是如果这三面金牌可以推动国人对残障人士权益的关注,这也达到了残奥会主办的宗旨和目的。
残障人士所面对的最大障碍,恐怕不是残疾本身,而是来自社会异样的眼光。大部分人对待残障人士的态度,几乎都可以归类成两个组别:要不是同情与施舍,就是偏见与歧视。在这两极化的对待方式的中间,正是我们所最缺乏的尊重与体谅。
残奥会在奥运会后随即进行,就是为了让残障人士与健全人一样,拥有平等参与体育竞技的权利。残障人士也可以凭着自己的毅力和锻炼,挑战“更快、更高、更强”的目标。我们为残奥选手加油打气,不会以同情及怜悯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在赛场上的表现,而是以鼓励及赞赏作为出发点。要是可以把这种态度延伸到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待残障人士除了俯视的同情之外,也会增添多一分平视的尊重。残障人士或许无法弥补肢体及生理功能上的缺陷,但我们对他们的尊重,却可以协助他们在心灵上得到补足。
或许,我们也应该重新考虑“残奥会”这个中文译名。“残奥会”的英文名Paralympic,是以Paraplegia
(下半身不遂)的“Para”与Olympic(奥运会)的“Lympic”合组而成。然而,与其突出残障的概念,“Para”也可以解释为Parallel
(平行),Paralympic可以被诠释为与奥运会平行、同等的运动会。平行、同等,不就是残障人士所最需要的认同与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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