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印尼国家信息总局(SDPPI)召开行政制裁社会化会议。
他们加强了对器械进口商/分销商的认证和标签要求的执行。通过执行行政制裁(特别是罚款和制裁)。
这是因为自2018年以来的新法规(具有新的标签要求),有太多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没有在设备/用户手册和包装上附加标签。SDPPI对此进行了市场监测,并注意到这一问题相当大。
因此,现在SDPPI监测中心将对所有设备进行监控,并对设备的证书/标签和合规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任何不合规情况,也会进行新的行政处罚。
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的三个不合规情况如下
IPFR(无线电频带许可证)
1、未取得经营业许可证和/或印尼官方批准而使用SFR;
2、IPFR持有者使用还没有认证的电信设备;
3、IPFR持有者未履行文件中要求的义务;
4、IPFR持有者使用不符合他们的要求的无线电频道的名称;
5、IPFR持有者未经批准就进行SFR合作;
6、IPFR持有者开展合作不符合法定法规规定的目标和/或原则。
ISR(电台许可证)
1、未取得经营业许可证和/或印尼官方批准而使用SFR;
2、ISR持有者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是不在按照其预期目的和/或不符ISR中规定的技术参数;
3、没有进行每年定期登记其地面站的空间ISR持有者。
APT(电信设备)
1、制造、组装和/或进口的电信设备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进行贸易或使用的设备没有电信设备合格证;
2、制造、组装和/或进口的电信设备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进行贸易或使用的设备不符合电信设备证书的规定;
3、经营电信设备和/或通讯设备未取得电信设备备证书的电信设备;
4、经营电信设备和/或通讯设备已取得电信设备证书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信设备;
5、使用未取得电信设备和/或通讯设备证书的电信设备;
6、使用已取得电信设备或通讯设备合格证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信设备。
若持有者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印尼官方将以签发信件的方式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持有者在3个月内结清罚金;
若付款人在第三次行政罚款逾期账单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付清全部罚款的,则由PNBP管理机构负责人或PNBP管理机构官方向授权管理国家应收款的机构出具PNBP账单意见书,按照国家应收款领域的法定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付款人没有履行对行政罚款帐单的义务,官方有权依法停止其在印尼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