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022/TT-BTTTT号通告:
第24/2022/TT-BTTTT通告及随附的标准QCVN 132:2022/BTTTT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第24/2022/TT-BTTTT号通告规定“信息和通信部部长于2010年7月30日颁布的国家电信技术法规第18/2010/TT-BTTTT号通告的第一项第21条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失效”,这也意味着标准QCVN 20:2010/BTTTT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失效;
根据QCVN 132:2022/BTTTT,其强制范围涵盖以下产品类别:
● DECT电话
● 台式计算机
● 有线数字机顶盒
● IPTV机顶盒
● 内置DVB-T2信号接收功能(iDTV)
● 有线电视网络放大器
● 无线电话设备
● 笔记本电脑
●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