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日前更新了许多电子产品的规范,其中针对灯具的规范部份,不再要求荧光灯标示效能,此举表示菲律宾往后对照明灯具的重心将移往LED等新兴光源产品。
根据欧洲认证厂商DEKRA资料,菲律宾最近更新灯头和其它灯具的标准。
菲律宾在2015年7月发布了新增规范,补充到DAO 05:2008规范中。
以下产品的效能表现和标签的标准被删去:自镇流灯、单灯头荧光灯、双灯头荧光灯、磁性和电子灯头。
但是,上述产品仍需符合标签规范,如DAO 15-01附录一所述:交易名称/品牌名称、商标、款式或类型、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或制造商名称、制造国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