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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烟类产品的分类识别与出货要求

2019-12-03
7335 作者: 北测集团
本文关键词:
UN38.3

一、电子烟出货方式识别

根据去年深航下发的关于电子烟分类识别的通知,以及电子烟部件的功能划分,关于电子烟类产品分类识别要求:

1、装备完整的电子烟(电池跟雾化器(烟嘴)连成整体,构成完整的电子回路),按PI967/PI970出具运输报告。提供内置电芯(或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2、电子烟电池部分与雾化器(烟嘴)等部件拆分开,包装在一起运输的,按PI966/PI969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3、电子烟电池单独运输,按PI965/PI968出具运输报告。提供电池部分的UN38.3报告。



二、电子烟烟油出货要求

首先确认是否带烟油一起出货:

1、不带烟油出货

需提供一份说明函,说明出货时不会带烟油一起出货,写清楚后,签字盖章即可。

2、带烟油一起出货

烟油和电子烟都需要分别出鉴定报告,两份报告同时使用才能出货。

要求如下:

需提供说明函说明烟油有多少毫升?是否有尼古丁?尼古丁含量是多少?

需提供MSDS、样品和包装图片(包装图片:是指出货时正规的商业包装图片)

烟油中尼古丁的含量不能超过5%,否则不予出报告。

烟油瓶上或包装盒上或附带说明书上,须有明确的烟油及尼古丁的含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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