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无线电通信(EMC标准)公告于2019年6月4日生效,并更新了新西兰的EMC标准。本通知描述了电气和电子产品(无线电标准通知所涵盖的许可无线电发射机除外)要求的性能标准。它还为产品分配一致性水平,并为使用无线电能量的设备(ISM设备)分配允许的频段。
注意到的重要变化是:
AS / NZS CISPR 13和AS / NZS CISPR 22撤回并替换为AS / NZS CISPR 32
EN55013 EN55022和EN55103-1撤销并替换为EN55032
CISPR 13和CISPR 22撤回并替换为CISPR 32
如果标准在签署符合性声明时生效,则经过过期标准测试的产品可继续上市销售。如果产品未经过修改,则无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测试,以修改或更换标准。在产品已被修改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重新测试,具体取决于修改。
以下产品不符合合格声明和标签声明的要求:
那些功耗不超过6纳瓦的产品。
用于更换产品部件的备件。
根据1998年“陆路运输法”登记或能够在道路上登记的车辆。
新西兰国防军的军事装备或武器系统。
与新西兰国防军合作的另一国防卫部队的军事装备或武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