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认证(CCC认证)
2017年01月0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末完成,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8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自愿性安全认证(cQc标志认证)灯具和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65313-2016)及对36V及以下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1-465314-2016)已于2106年12月30日实施换版,涉及的申请类别:010001(应急照明灯具)、
010002(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010004(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010006(投光灯具)、01000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010008(灯串)、010009(手提灯)、010010(通风式灯具)、010011(舞台、电视、电影、摄影(室内外)灯具)、010012(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010013(灯具用电源道轨系统)、010014(36V以下回定式灯具)、010015(36V以下可移式灯具)和010016(36V以下嵌入式灯具)。
1、两个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1)认证依据标准变更:GB7000.1-2007变更为GB7000.1-2015;
(2)删除附件3(仅CQC12-465313-2016)(CQC12-465313-2016)。
2、执行新版规则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应按新版规则申请认证,CQC为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CQC12-465313-2010及CQC11-465314-2009认证实施规则出具的证书,可在此新版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转换新规则的证书事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旧版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