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监委近期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被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零部件产品自愿认证的公告》(2015年第28号),提出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6号公告》。我中心根据需要,对6号公告涉及的部分电子产品及元器件国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转化,制定了相应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规则,替代国推认证实施规则。最新业务信息调整如下:
现将以上产品小类执行CQC认证规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CQC认证规则的要求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认证委托人应采用上表中产品小类对应的CQC认证规则申请认证,并获取CQC认证规则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国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出具的证书,其认证规则转换工作采取自然过渡的方式,认证委托人可结合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完成规则转换。
二、国推认证实施规则与CQC认证规则之间的主要差异:
1.增加两种认证模式,认证模式1:型式试验;认证模式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2.以下认证规则中标准版本更新:
CQC产品一部已经开始使用CQC认证规则受理上述产品小类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亦或是联系CQC委托检测实验室北测检测代为提交申请,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 6106。(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