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外籍新娘悲歌何时了
【时政】暗夜微光
2012年10月29日 上午11点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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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有一半的台湾人血统。每一次和妈妈回台湾,常听到的就是妈妈的家人对我们家境遇感到惋惜,最常听到的就是他们会说如果我妈妈当年留在台湾继续当国中老师,我爸爸继续留在台湾发展,现在他们就可以享福了,毕竟老一辈的公务员退休福利是很丰厚的。
我身上有一半的台湾人血统。每一次和妈妈回台湾,常听到的就是妈妈的家人对我们家境遇感到惋惜,最常听到的就是他们会说如果我妈妈当年留在台湾继续当国中老师,我爸爸继续留在台湾发展,现在他们就可以享福了,毕竟老一辈的公务员退休福利是很丰厚的。
妈妈得了末期癌症后,今年8月,第一次回台湾,台湾的家人们会说如果当年爸爸妈妈选择留下,现在妈妈的病至少有健保及其他的医疗补贴的福利可以享用。
我身为外籍新娘的孩子,心中有很多感触。
五年内无法离境
当年离开台湾,我们第一个落脚的地方并不是马来西亚,而是新加坡。当时,爸爸受聘于新加坡的研究中心,到了新加坡两年内,妈妈就获得了新加坡公民身份。她可以享有所有新加坡公民的福利,其中包括工作权,但是那时候,我们还小,母亲放弃工作的权利,专心养育孩子。
1982年父亲决定要回来马来西亚。当年,马来西亚的移民条例是很严苛的。如果你是外籍新娘,申请到马来西亚签证(dependent pass)五年内,就不能离开马来西亚,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记得1985年的时候,外公病重,妈妈是外公最疼爱的孩子,却因为移民条例限制,没有办法回家探望外公。妈妈知道外公病逝消息时,只能躲在一角偷偷掉眼泪。没有办法在外公病重的时候陪伴他,这样的遗憾让妈妈一直不敢回台湾面对她的家人,一直到2007年才第一次踏上回家的路。妈妈的痛与愧疚,一直影响三个孩子及父亲。
有些人20年都在等审批
同一个时候,我父亲患了癌症,我们的经济面对危机,因为母亲不是永久居民,空有一张台湾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文凭却没有办法工作。当时,我们最害怕的是如果父亲去世,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为,母亲没有办法工作,我们要如何生活下去?孩子们的身份证必须由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父亲去申请,否则我们会否变成无国籍的孩子;母亲可能连居留在马来西亚的权利都没有,因为她每一年需要更新的签证,必须由父亲负责申请,无论她已经在马来西亚居留了多少年。
去年,母亲患了末期癌症,每个月需要马币8000元的医药费。我们尝试申请医药补贴及其他医药基金,但是因为母亲不是马来西亚公民,没有办法获得协助,即使她居住在马来西亚已长达30年。这个月母亲做超音波扫描时发现,之前马币450的费用已经起价到马币700了,因为永久居民与外籍人士的待遇是一样的。
我母亲还是幸运的,她不需面对家暴问题,父亲没有外遇,对家庭尽责,不会更新居留证来要挟母亲;他们没有离婚,无需面对孩子抚养权及离婚之后,母亲可能必须骨肉分离;最重要我父亲没有因为癌症去世,她不用担心要如何与三个孩子在异国生存下去的问题;她只需要等11年就获得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不像我认识的一些案主,20年都还在等。
母亲是30年前的外籍新娘,现在的外籍新娘,是否获得更好的待遇?
居留权掌握在丈夫手中
外籍新娘仍然面对每年必须到移民厅更新签证的问题,虽然现在移民厅条例允许外籍新娘可以申请长达五年的签证,但是这个新条例是遥不可及的,因为申请此签证的条件是该名外籍新娘拥有一份工作。很多的雇主不大愿意聘请外籍新娘,因为必须面对很冗长的程序及纸上作业。
更新签证,必须由马来西亚籍的配偶陪同,否则无法更新签证。如果,该名外籍新娘不幸的嫁给了拥有暴力倾向或不负责任的丈夫,她只能够忍耐,因为她居留在马来西亚的权利完全掌控在丈夫的手中。
几乎每一位因为家暴来妇女援助中心投诉的外籍新娘,都对我们说过“我们吵架的时候,我的丈夫就恐吓我,他会到移民厅撤销我的签证,赶我回家”,“如果我不听话,他就不会帮我更新我的签证”。由于外籍新娘可以获得的援助,几乎相等于零,她们常认为唯一的出路唯有继续的忍耐,因为没有人可以或愿意协助她们。毕竟,马来西亚政府普遍上对外籍人士都存有某一种程度的不友善、甚至歧视。
无法工作的外籍新娘,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她们的丈夫,万一她们的丈夫不负责任,没有给家用,甚至有了外遇而遗弃了她们,她们几乎完全没有生存的权利。有些案主,她们比较幸运,因为她们的家庭有点积蓄,可以帮补她们的日常开销,甚至鼓励她们回国发展,但是如果她们有孩子,她们不可能将自己的孩子滞留在马来西亚,自己一个人回国发展,她们唯有一直在马来西亚等待奇迹的出现。
法律诉讼面对重重关卡
我们可能会说“如果婚姻不幸福,离婚就好了。”“七岁以下的孩子,母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是很容易的吗?”。离婚必须请律师,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律师费至少由5000令吉起跳,没有工作权的外籍新娘如何负担得起庞大的律师费?
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是外籍人士,申请法律援助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法律援助一般只供马来西亚籍的人士申请,即使有一天,开放予外籍人士申请,一般的法律援助的案件由申请到审理,或许消耗一年以上的时间。处于水深火热的外籍新娘如何有能力消耗那么长时间的等待?
很多时候,外籍案主会问社工“我们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是多少。”。其实,根本的问题不是拿不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即使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工作权又要如何与孩子生存下去。
我们天真的说“法庭会让孩子的爸付赡养费、教育费啊”。我们都清楚,执法不严的马来西亚,有多少人拖欠赡养费、孩子的教育费。如果要告丈夫藐视法庭,必须先请律师入禀法庭提出申请,法庭批准申请后,才能正式开庭审理。请律师的费用不提,案件从提呈到审理到下判动辄可能会拖上一年半载,即使是本国籍的朋友都困难重重,更何况缺乏支援系统的外籍新娘。
通常,外籍新娘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同时,都会纳入一个条款“不能带孩子出国,如果需要出国必须获得配偶的同意”,以防止外籍新娘将孩子“拐带”出国。因此,无论马来西亚的生活有多么的艰难,她们唯有咬紧牙根坚持下去。
面对这样的困境,即使没有工作权,她们也会尝试寻找一些散工,以期可以生活下去,间中还要面对被逮捕的风险。这还不包括她们能否获得移民厅的“同情”,让她们可以继续的申请或更新签证,她们的孩子能否因为前夫的配合,而得以申请到马来西亚的所有证件,其中包括身份证与护照。
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他们的丈夫一直没有为他们的婚姻注册,这些新娘就会变成无证件的外籍人士,随时都会被逮捕遣送回国,他们的孩子会因为他们的婚姻没有合法注册而变成无国籍人士,不能获得身份证,无法上学。
由于马来西亚对于外籍新娘的支援严重缺乏,很多时候当我们处理外籍新娘的案件,我们第一个念头就是看案主是否愿意回自己的国家居住,回去的话能否可以获得家庭的支持与协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会竭尽所能的想办法安排案主、甚至是孩子的孩子们回国。这样的结果是很可悲的,但总比她们留在马来西亚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来得好,至少这样的结果里存有希望。
让她们活得更有尊严
其他国家的外籍新娘政策又是如何呢?看一看台湾的例子,2007年我回到台湾的时候,有幸到高雄的社会局参观,当时看到社会局的部门用双语介绍部门与服务范畴,因为外籍配偶与外籍劳工越来越多,必须用双语解决基本的沟通问题。
他们甚至有为外籍配偶投诉的热线,可以选择自己国家的语言来投诉,有通译员可以处理他们的询问。此外,台湾有很多外籍配偶的关怀中心,甚至有一个印尼语电台 。
2012年重回台湾,台湾社工朋友说,如果外籍新娘因为家暴或被遗弃,需要紧急庇护与援助,就可以到社会局申请紧急安家费用(此费用足以让她们维持三个月的房租与生活费) 。
外籍新娘远嫁马来西亚,像当年我的母亲一样,为了爱情,愿意离开故乡放弃一切,离开她的家人及家乡。那么多年的乡愁,只为了这个婚姻这个家。她们理应获得合理对待与社会机关的协助。
首先,让他们在马来西亚居留两年以上,只要他们可以出示证明,可以无需由配偶陪同申请签证,让她们无需为了每一年更新签证而担心害怕。让他们拥有工作的权利,让她们可以自食其力。如果她们拥有本国籍的孩子,让他们有资格申请社辅单位的协助,包括经济与法律援助。她们可以用更短的时间申请永久居民与公民权,万一她们与配偶离婚了,如果他们选择与本国籍的孩子们留在马来西亚,政府理应让她们继续的留在马来西亚,而不是撤销她们的签证、甚至是拥有居民的申请。
让她们可以更有尊严的活着,为了她们,更为了她们的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