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爱子心切的uncle来要求本报基金给予协助。我刚好接手这个case。虽然我很同情他,也知道他家的环境不容许他承担这么大笔的医药费。可是,我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今天总社的基金同事告诉我,她已看了有关的病症简介,有关的病症目前并没有医药可治愈,目前的疗法也只能减低病症发作。她说,医生并没有列明该怎么医治病患、要用多少的时间医治、也没有说医治此病要用多少钱。
她一轮嘴说了一些残酷的事实,听了连我都觉得丧气。她问,为什么病患不去政府医院?如果病患的病,只能减低病发,那么病患为何不去政府医院?因为病患这样的病,我们根本不知道病患会否康复、要用多少时间、多少医药费。
她说,在私人医院肯定很贵,而且也不知道病患要住多久才会痊愈。那病患家人所要求的6万令吉,如果真的给了,那么病患的病就会好吗?
她说,我们能做的就是帮病患问,看马大有没有收这样的case,然后叫病患移去该处,至少可以减低费用。我说,马上可以知道答复吗?她说,我们要black and white,所以要email去问。我说,不能打电话啊?她说,打电话可能找不到有关的负责人,email比较快。
有时,连我自己都怀疑,这些所谓的救人基金到底是不是帮穷人的。一般上,如果去政府医院排队做手术,除非十分urgent,不然少至一年半载,长则二三年,才能等到做手术的机会。贫穷人去到私人医院医病,都是东借西凑,才能筹获一笔小数目做定金。
他们以为凡是先检查,在想办法筹钱医治。殊不知,原来申请基金也是一条不易走的路。要这个报告,要那个报告,要知道私人医院的医生,样样讲钱。他们连病都未医治,就要东奔西跑,找出一笔钱要医生完整的医药报告。
搞不好,医药报告一不完整,就会被有关的基金负责人取消申请资格。贫穷的病患是多么的无助,可是,我却无法为他做些什么,突然很受挫。那些所谓的制度,为什么就要law by law?不是说制度死的,人是活的,做么我们就是要被制度绑死。
我想起那位基金的同事说,我们暂时只能等马大回复,反正即使现在我们不帮他,他还是好好躺在医院吗?又不是说他急用这笔钱开刀,不然就会死。你要知道,即使我们没有帮他,他家人也会另想办法凑钱付医药费的。
听了后,突然对这样的所谓基金小组心灰。病患家属将所有希望寄托在我们的身上,而我也曾答应会尽力协助,可是,原来要帮人,并不是那么容易。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我看到无助的家属求助,可是却什么也帮不上,好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