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3, 2010

用绝招解决叉烧包

突然间觉得工作辛苦,所以想慰劳一下自己,想说吃好吃的午餐。所谓好吃的,就是吃比平常贵的东西。选来选去,最后决定到香港轩(忘记了在哪一个building,只知道在PNB Darby Park的隔壁)吃点心。

你知道啦,每次我都好象大家姐酱,所以点餐这些事,当然也是由我来咯。我好歹也是做过餐饮业的,知道几个人大约需要点多少样食物。因为一行人一供5位,全女班外加一位男生而已,所以没有点太多样,点心都是只点一笼而已。

吃点心茗茶除了必点的烧卖之外,就莫过于叉烧包啦~其实叉烧包是我的最爱啦,每次是我必点的。重点来了,由于担心别人不喜欢吃,所以我只点2“粒”叉烧包,和2“粒”金沙包。

这家餐馆是既点即蒸的,食物很快就上桌了。上上下,好像不对劲喔~忽然间来了2“笼”叉烧包和2“笼”金沙包,每笼个3粒。够力,酱多这么吃的玩。这是我就马上把点餐的服务生叫来,告诉她我只点2粒叉烧包和2粒金沙包,为什么来的时候是2笼叉烧包、2笼金沙包。

Ok,好戏来鸟~她告诉我,他们这里没有散卖一粒粒的,是以每笼3粒计算。既然她这么讲,ok啦,我们就要3粒-1笼咯,请把其余的收回去。问题就在这边,那服务生一直强调食物上桌后,不可退回。而且还说她有重复我的order,说是叉烧包和金沙包各两笼。但这也只是她说的,我完全没有听到。

听到这里,火就来了。我明明就说要2粒,其他人8只耳都有听到的。而且,什么叫做食物上桌就不可退还。好歹我曾经是马华消费人事务局的执行秘书,这一点点的消费者权益我还是懂的。明明就不是我的问题,当然死都不会让步的。

最后,那服务生讲不过我,请来餐厅经理。这个经理不来还好,来了更让我一肚火。态度不好,还拿出那张点食物的单show 我说,这里写的很清楚“食物上桌,恕不退换”。我当下就直接告诉他,这单不是我填的,而且也没有我的签名。哈哈!没话说了吧!

这个经理的态度就是讲来讲去,就是不给换就是了。讲到最后我有点显了,一个淑女在大庭广众和一个经理就为了2笼叉烧包和2笼金沙包在争论,成何体统。好在在最后关头,Hellen给了我一句话“用绝招”。听到这一句“用绝招”,顿时停顿三秒。到底这个绝招是什么?原来就是用我的强项,就是永不妥协。有人支持我,就不一样鸟,讲话的声音也比较大声鸟。

最后,在我的坚持下,那位经理拿我没则,到最后还是把那2笼包收回去。哈哈!但是经过一轮的争吵,心情当然是被影响咯。真是一肚火!

大家要记得,消费人要懂得自身的权益。有的时候真的是需要捍卫一下,不然就会让这些所谓的“商家”占便宜。什么叫做“货物出门,恕不退换”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难道买到货不对版,是消费人的错咩!食物也是一样的,如果是食物味道不对,还是可以马上要求换新的。经此与大家分享。

Monday, June 21, 2010

婚前摄影-爱情史大公开

我的部落格自开博以来,还没有写过有关我的爱情故事。是时候要写一写了。今年10月即将届满30的我,将结束我的单身生活。我将迈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我将和以下这位男生共度未来的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直到终老。公主要和王子过这幸福的生活咯~ ^^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要结婚了,但是应该都不认识我的“男朋友”吧,因为我很少带他出来亮相。^^ 在这里我要介绍一下“他”。他今年三十有一,目前在一间广告公司当Project Manager。公司规模不大,讲好听是Manager,但都是要包山包海的,每天工作到没有天没有夜。这就是为什么,多数时候都是他有他的玩,我有我玩。因为时间配合不到嘛~虽然有时候我偶尔会撒娇,说他没有时间陪我,但这些都是只是要他买cookies给我,但是其实我还蛮享受一个人独处的。我喜欢周末的时候可以睡到自然醒、我喜欢一个人追连续剧、我喜欢一个人坐着发呆。所以有时候,真的希望他忙一点。哈哈!

他是我的学长,我和他是就读同一所中学(SMK Seaport),但不知道为什么学校要改名,改成SMK Sri Permata。其实我和他真正认识是缘于我们乘搭同一辆校车,通过朋友介绍才彼此认识的。

还记得,我以前还是个男子头,运动几乎是我的全部。我热爱篮球、排球、手球以及田径赛跑等。由于我非常的活跃,所以学校大大小小的活动我都参加,因此时常都要到学校参加训练。所以每个星期至少3、4天早上要到学校报到。加上父母亲忙于工作,没有时间载送,所以虽然我就读下午班,但我必须配合读早上班的姐姐,七早八早到学校流荡。其实他也像我一样,很活跃于学校户外活动,从预备班开始就加入童子军。我想应该这样,我俩在学校的时间很多。也不记得是什么原因,慢慢的我们之间有了话题。

有了话题,就会有讲不完的东西。当时我父母亲还在位于SS2的小贩中心卖杂饭,所以放学后都要第一时间到档里帮忙。每天晚餐时间,是我最忙的时间,通常都要忙到9点多。

他家就在靠近Taman Bahagia的LRT staion. 适逢每星期一SS2和星期四SS2朝阳的夜市,他都会骗父母说和朋友去逛夜市。一个人独自走路到小贩中心来找我。小贩中心的另一端就是一个公园,当时候的设备当然是没有酱好,充其量就只摆放几张座椅,让路人乘凉。这也成为我们“幽会”的地方。其实小贩中心距离他家还蛮远一下,来回都要花上1小时,加上每次见面至少还要聊上一个小时,所以每每他回到家时已经接近11点了。这难免会让父母起疑,但因为是个男生,所以也没加理会。(这是他母亲过后告诉我的!)

还是那一句,都说当时后我还是个男子头,那里会懂得这些情情爱爱的东西。当时候不也很流行说做什么“契妹”的咩,我真的就一直把他当做这是我的哥们。直到他对我告白,才恍然大悟。天啊~我真的太白目了。大家一定是不是很好奇,但是我们我们有没有发展下去叻。答案是没有,是不是很失望叻!

我这个人就是酱,什么东西都讲feel的,当时后就是没有feel 嘛!当然最大的原因是,我这个人太有原则啦,就是读书不可以拍拖,因为会影响功课的。我认定的东西,就没有什么可以改变我的。好听叫原则,讲难听一点就是固执啦~就因为酱,我把他推得远远的,从此我俩的话题就慢慢减少了。

所以说命中注定是你就是你的,兜兜转转,还是在一起了。2004年巧合下,感觉来了,就自然在一起啦~人家说7年之痒,我也没有太相信,只是年级大鸟,不想做高龄产妇,所以才。。。哈哈!

这间学校绝对不是什么富丽堂皇,或者是百年的建筑物。老实说如果说要取景,可取的地方也不多。但是这个地方就有太多我和他的回忆,所以我执意要把这个地方纳入我的结婚像簿里。

世隔12年再踏入这间学校,名字虽然改了,但建筑物依旧,变化比较大的只是多了一个篮球场,还多了一个雨盖的周会场(Tapak Perhimpunan)。

众目睽睽,什么校工、老师都跑出来凑热闹, 他面对镜头比较不自然,所以心情比较紧张

好热啊~ 每次拍照,都是要等他笑~

相片里的我,确定真的是我吗?

太肥鸟,连后面的扣子都脱掉鸟~

拍结婚照,摄影师通常只会照顾新娘,每次抓机前,都要整理一下,确保美美的~

ohhh No,不要以为学校假期,就没有人,其实还有一些Admin clerk、工作人员,这还包括我以前的Discipline Master还在当班,好才我是个专业的演员,丝毫没有影响我的表现~

这张最有feel~

这张我最喜欢,我们就是在学生巴士上认识的。。
在这里,我要谢谢他的朋友的妈妈,友谊出借这辆巴士,让我们拍照!

最后,也要谢谢他的好朋友Ethan Yap翘班为我们捕捉这些漏网照片。

Opp,讲得啰里啰唆的,还没有介绍他的名字,他是复姓,姓欧阳,名金田。大家请叫他阿金(Ah Kam)!

拍照小插曲:男朋友叫Ah Kam,我叫Ah Shan,联合起来就叫“金山”。哈哈!一辈子都吃不完啊~

Friday, June 4, 2010

有冷气的饮食中心或商店内是禁烟区?

前几天看到新闻报导有关冷气办公室即日起将列为禁烟区,我顿时高兴起来。这将保护所有没有吸烟的私人领域职员,可以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在烟草产品管制法令下,任何人在禁烟区违反条例,业者和烟民可接获发出100令吉到5000令吉得传票。若被戴上法庭判罪,违例者可面对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入狱两年,或两者兼施。

自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法令下制定的禁烟区,加上冷气办公室,共有21一个场所列为禁烟区。 这包括:
  1. 娱乐中心或戏院内,除了酒吧、迪斯高、夜总会以及赌场;
  2. 任何医院或诊疗所范围;
  3. 电梯和公厕内;
  4. 有冷气的饮食中心或商店内;
  5. 公共交通或公车候车亭;
  6. 由部长或宪报上所发布的建筑物;
  7. 机场范围;
  8. 政府部门;
  9. 任何被使用为活动中心的建筑物内;
  10. 任何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
  11. 任何儿童看护范围;
  12. 校车内;
  13. 在任何设有服务柜台,如金融机构、国能、马电局、以及大马邮政局楼层的建筑物内;
  14. 任何购物中心范围内;
  15. 油站范围内;
  16. 体育馆、体育场、股票交易场所以及健身房;
  17. 任何被使用为宗教目的的场所;
  18. 图书馆内;
  19. 网咖;
  20. 国民服务范围内;
  21. 任何安装中央冷气系统的办公室内;

话说回来,马华大厦也是走中央冷气系统的,我时常看到很多人躲在楼梯间抽烟。既然卫生部是由马华部长掌管,那么卫生部长所推行的政策应该得到马华大厦管理层的配合才对。我们控制不了别人,但最起码我认为应该即日起,把现有的垃圾桶设有弃烟头设施换掉,全面禁止大厦内抽烟。

我在Jalan Ampang这一带工作5年多,每天的午餐都是往公司附近用餐,最长去的地方莫过于Wisma Centra,贪那里的食物比较经济实惠。 这座大厦是走中央冷气系统的,大厦底层和一楼多数都是卖吃的,而楼上则是公司。我常常听说饭后一支烟,快活像神仙,所以几乎所有的食店里的食客,用餐后在那里吸烟。我个人是极度讨厌烟味,但无奈我必须常常往哪里用餐,往往被这些二手烟攻击。像我们这种弱女子又能怎样?不就是只能张大眼双眼撇是“他”,希望“他”可以自动自发一点,到别处去抽。

如果根据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法令所列为禁烟区场所包括“有冷气的饮食中心或商店内”,那么这个大厦应该是被列为禁烟区才对。

本来看到这一则报导,我是很高兴啦~但重点是,哪一个单位才是执法单位?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取缔。